安全管理
冀中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暂行)
发布时间:2023-12-11

院政字〔2023〕51号

 

 

冀中职业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及正当权益,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管理、服务、教育并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公德。

第三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宿舍的物业管理和后勤保障及安全,主要包括宿舍房屋和各种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保养、维修;水电供应保障和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生处和各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寝室和床位的分配、管理宿舍内部卫生及内务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管理范围内的宿舍检查和考核;宿舍管理员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学生处按照学院、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分配学生寝室和床位;根据需要可调整学生的寝室,被调整寝室的学生须按通知进行调整搬迁。

第六条 学生寝室一经分定,学生须按指定床位住宿,不得自行调整寝室,不得侵占、租让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寝室的,由学生本人向系办、学生处逐级提出申请,逐级获得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批准,严禁在指定寝室以外居住。

第七条 定时开关大门。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大门制度,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时间执行开门、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学生不得离楼外出,因病等原因需外出的,经辅导员确认、宿管员同意登记后方可离楼。学生晚归必须要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经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当月无故晚归达3次以上,通报各系,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 按时作息。学生在宿舍就寝要按时熄灯。晚上熄灯时间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

第九条 爱护公物。学生宿舍楼和寝室配备的洗衣机、门窗、空调、橱柜、窗帘、桌子、凳子等设施设备,学生应妥善使用和保管,若有损坏,应积极主动照价赔偿或修复。 

第十条 讲究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整齐,不随地吐痰,严禁将饭菜乱倒在走廊、楼梯间、洗衣房等公共区域,严禁在走廊内或向楼下泼水。不得在墙壁、门窗、楼梯等处乱写、乱画、乱贴,严禁往墙壁上蹬踢或在走廊里打球。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或小动物。

第十一条 注意保洁。学生及时将自产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内,严禁将垃圾堆放在走廊里;宿舍保洁员负责楼内楼道、楼梯、开水房、洗衣房、大厅、门厅玻璃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 按时离校。放寒暑假,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离校时间内离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留校住宿的,需向系办、学生处提出申请审核。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离校,离校前将寝室打扫干净并带走所有个人行李物品,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离校。

第十三条 及时退房。学生如中途出国学习、休学、退学或转学等,不得将床位转让给他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服从管理。学生宿舍执行出入宿舍检查、登记制度,学生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带进带出物品自觉接受检查和登记,禁止擅自将公物搬出宿舍楼。严禁异性学生进入宿舍楼,家长看望学生或会友,经系办、学生处逐级批准,准许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禁止晚归。学生宿舍每晚按规定时间关锁大门,学生必须在熄灯前回宿舍休息。如因特殊情况晚归者,宿舍管理员做好登记,凡晚归、夜不归宿且无请假手续者,由管理人员次日反馈通报,由各系负责处理。晚归学生严禁攀爬围墙、防护栏、防盗网入校,翻越阳台、窗户入室,严禁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危险行为。日常不得在外留宿。

第十六条 防盗反诈。学生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非本楼栋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长、非本栋宿舍的本校学生、外校学生及其他外来人员。外出时,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或寄存,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如需查看监控录像,须到学生处申请通过后,由系相关人员(辅导员)、宿舍管理员陪同方可查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提高反诈意识和识诈能力,充分了解认识刷单返利、“杀猪盘”、网络游戏虚假交易、网络贷款、注销“校园贷”、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购物、虚假投资理财、裸聊等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的特点和作案手法,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第十七条 遵纪守法。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宿舍任何经商活动;不得在宿舍乱贴广告;不得饲养宠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十八条 注意防火,禁止吸烟。宿舍楼内禁止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工具;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任何炊具做饭菜,违者没收炊具;吸烟有害健康,吸烟易引发火灾,宿舍内禁止吸烟。

第十九条 禁止危禁物品入内。禁止携带有毒有害、挥发性化学药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禁止存放匕首、发令枪、仿真玩具枪、三棱刀、弹簧刀等危险物品,违者没收上交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条 防止坠物。严禁朝窗外乱扔物品;不得在窗台、窗外存放花盆、拖把等未固定物品;严禁在宿舍楼内、宿舍楼门前停放车辆,私人车辆应停放到指定地点,以免带来不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用电,人走断电。禁止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和网线,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爱护宿舍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禁止在宿舍消防通道存放自行车、堆放垃圾等杂物,保证楼道、安全门畅通无阻。禁止在无火警情况下随意挪动或开启消防设施设备,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阳台上存放易燃物品。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得在宿舍楼内喧哗、打闹、打球、播放音响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礼貌待人,禁止谩骂、殴打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义务维护宿舍的安全,当发现自己被电信网络诈骗或可疑情况、违法行为时,应及时辅导员或保卫处报告,如发生刑事犯罪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报告,或拨打派出所报警电话报警。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水电设备设施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管理维修。学生发现水电设备设施损坏和故障以及有其他需要维修的项目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用电。为保障安全,避免跳闸断电或引起火灾,请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规定:

1.不得私接电源线,禁止使用劣质的三无接线板。

2.禁止在床上拉线放置移动插座及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

3.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宿舍电源线路。

4.宿舍禁止使用暖手宝、电吹风机、电热褥、电热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酒精炉、液化炉等违规电器和其它易燃物品。

第二十八条 节约水电。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龙头,严禁长明灯和长流水。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做到人走关掉电源,以免引起火灾。

第二十九条 不得私自拆装宿舍设施设备,人为损坏设施及设备的,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处理。

第三十条 禁止向厕所倾倒杂物,防止毛巾、洗涤用品、头发、烟头或衣物等掉入厕所。若造成厕所、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由学生自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因违反用电规定致使供电设施损坏的,要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纪律处分;宿舍检查发现违规电器的,除没收电器外,给予学生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章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范围内学生宿舍的管理。住宿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并执行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修订颁布之日起施。《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院政字[2010]42号)同时废止。

 

 

 

                                       冀中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11日